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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le Corporate PLC宣布将在2030年之前提供额外8亿美元本金额8.000%高级票据的定价和规模

2024-08-09 07:18

来宝集团(以下简称来宝)(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NE,CSE:来宝)今天宣布,来宝金融I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宝金融)是来宝金融的全资子公司,已为2030年到期的8.000%优先债券(以下简称“新债券”)的发行定价(“发售”),本金总额为8亿美元。发行规模由先前公布的新债券本金总额6.75亿元增加至8亿元。新债券将于2024年4月15日起发行,发行价为本金的103%,另加应计利息。根据惯例的成交条件,此次发行预计将于2024年8月22日左右完成。来宝集团打算利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为即将与钻石离岸钻井公司合并的现金对价提供资金,并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新债券将作为契约项下的额外票据发行,根据该契约,发行人先前发行本金总额为8.000厘的于2023年到期的优先债券(“现有债券”),该等债券全部仍未偿还。新债券的条款将与现有债券相同,但发行日期、发行价、首次付息日期及首次计息日期除外,并将与契约下的现有债券视为单一系列。现有票据及新票据将由发行人的若干直接及间接受限制附属公司担保,这些附属公司为发行人的循环信贷安排提供担保。于交收时,新债券预期将拥有与现有债券相同的CUSIP编号,惟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S规例(“S规例”)发行的新债券将分别以不同的CUSIP编号进行买卖,直至新债券交收日期后40日为止。

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的规定,新票据仅在美国发售给有理由相信是合格机构买家的人士,而在美国以外的人士则只在符合S规则的情况下发售。新票据并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注册,在没有注册或获得适用证券法及适用州证券法注册要求豁免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

本新闻稿不构成出售或邀请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也不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新票据或来宝的任何其他证券,而该等要约、招揽或出售在根据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注册或取得资格之前是违法的。本新闻稿是根据证券法第135c条发布的。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括《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交易法》第21E条所指的“前瞻性陈述”。本通讯中除有关历史事实的陈述外,其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发售、新票据条款及所得款项使用的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未来结果大不相同。当在本函件中使用时,或在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使用时,词语“预期”、“相信”、“继续”、“可能”、“估计”、“预期”、“打算”、“可能”、“可能”、“在轨道上”、“计划”、“可能”、“潜在”、“预测”、“项目”、“应该”、“将”、“应该”、“将”、“将”、“目标,“将”和类似的表述应包括在确定前瞻性表述的表述中。尽管我们相信这些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这些预期将被证明是正确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仅在本通讯之日发表,除法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以任何理由修改或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来宝最近的Form 10-K年度报告、Form 10-Q季度报告和其他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详细描述的那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控制这样的风险因素和其他不确定因素,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无法预测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表明的大不相同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在评估我们时,您应该考虑到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关于来宝集团

来宝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领先的海上钻井承包商。来宝集团拥有并运营着近海钻探行业最现代化、最多功能、技术最先进的船队之一。来宝及其前身自1921年以来一直从事油气井的合同钻探。来宝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与一支近海钻井机组提供合同钻井服务,主要专注于全球现有和新兴地区的超深水和高规格自升式钻井机会。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或发送电子邮件[受电子邮件保护]。

来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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