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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6:49
觀點網訊:泓富產業信託1月31日公告稱,泓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泓富產業信託的管理人,已於2024年1月31日收取了939.40萬基金單位及250.16萬港元,作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的付款。這些費用是以每個泓富產業信託基金單位1.2864港元(即市價)的價格收取的。
此次發行基金單位前,泓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11.69萬基金單位,約佔發行前已發行基金單位的3.32%。發行后,其將持有5951.09萬基金單位,約佔發行后已發行基金單位的3.92%。
根據泓富產業信託的信託契約條款,泓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選擇在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以基金單位方式全額收取與泓富產業信託首次公開發售收購的房地產有關的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同時,該公司還按20%現金加80%基金單位的方式,收取與任何泓富產業信託在首次公開發售后所收購的房地產有關的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
此次收取的費用中,包括以每個基金單位1.2864港元(即市價)發行的744.52萬基金單位及205.27萬港元(以現金支付)作為基本費用的付款,另外還收取了以每個基金單位1.2864港元(即市價)發行的194.89萬基金單位及4.49萬港元(以現金支付)作為浮動費用的付款。這些費用的釐定基準與信託契約的有關條文一致。
泓富產業信託表示,此次發行是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的,無需事先獲得泓富產業信託基金單位持有人的特定批准。同時,此次發行也計入了泓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無需經基金單位持有人批准下,每一財政年度可發行的相當於在市場流通基金單位數目20%的基金單位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