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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21:00
美國最高法院上周就槍支的正確分類做出了裁決,但做出了一項更重要的決定,進一步擴大了法院對槍支擁有者權利的看法。
問題在於,衝擊槍托--半自動步槍標準槍托的附件,可以利用后坐力快速連續撞擊槍手的扳機指和發射子彈--是否會將半自動步槍變成被禁止的機槍。菸酒槍械和爆炸物管理局(ATF)此前認為,帶槍托的半自動步槍並不是機關槍,直到2017年10月在拉斯維加斯使用一支步槍殺死了58人。ATF改變了做法,隨后將突擊步槍與機關槍歸類為《國家槍支法》的一部分,並命令任何擁有突擊步槍的人銷燬或交出它們,以避免刑事起訴。
根據《國家槍支法》,機槍是指槍手最初扣動扳機后連續射擊的任何武器,從而將機槍定義為任何設計用於在無需重新裝彈且只需一次扣動扳機的情況下發射多槍的武器。1968年通過的《槍支管制法》進一步掩蓋了機槍/槍托問題,該法案擴大了機槍的定義,將可以將武器轉變為機槍的零部件包括在內。
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源於ATF的一項執法行動,該行動從德克薩斯州中部槍支工廠老闆邁克爾·卡吉爾手中沒收了槍托。陸軍退伍軍人卡吉爾起訴ATF超越其行政權力,實施了一項國會立法未頒佈的禁令,迫使他在抗議下交出兩支突擊步槍。加蘭訴嘉吉案在2月份通過憲法問責中心提交的法庭之友簡報提交給最高法院之前,在法院系統中進行了審理(該案的請願人是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
這使得最高法院負責定義什麼是單扣扳機。他們的決定基於這樣的論點,即槍手彎曲手指扣動扳機和槍手向前推動槍支以將扳機撞到靜止的手指之間是有區別的。法院隨后以6比3的裁決裁定,槍托不屬於與機關槍相同的類別,因此不應屬於《國家槍支法》實施的禁令。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代表大多數人寫道:「半自動槍支要求槍手每次開槍時重新扣動扳機,不是機關槍。本案詢問槍托(半自動步槍的配件,可讓槍手快速重新扣動扳機)是否會將步槍轉變為機關槍。我們認為事實並非如此。」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法官在對裁決的強烈反對中寫道:「當我看到一隻鳥走路像鴨子、游泳像鴨子、嘎嘎叫像鴨子時,我稱那隻鳥為鴨子。配備槍托的半自動步槍通過扳機的單一功能自動發射多發子彈,無需手動重新裝彈。因為我和國會一樣,稱其為機關槍,所以我恭敬地表示反對。」
儘管做出了裁決,並且最終對槍支權利提出了更廣泛的看法,但該行業在周五的交易中幾乎沒有反應,Sturm、Ruger(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RGR)、Smith & Wesson(SWBI)、Vista Outdoor(VSTO)和American Outdoor Brands(AOUT)的股票均以紅色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