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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iva獲得2010萬歐元資金用於推進NASH治療

2024-07-18 14:39

Invenva(納斯達克股票代碼:IVA)(以下簡稱「Invenva」或「公司」)是一家臨牀階段的生物製藥公司,專注於開發口服小分子療法,用於治療代謝功能障礙相關性脂肪性肝炎(「MASH」)、也稱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和其他有重大醫療需求的疾病。今天,該公司宣佈發行由Samsara BioCapital、BVF Partners、NEA、Sofinnova和億恆認購的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特許權使用費證書」),金額約為2,010萬歐元(「交易」)。

Invenva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兼聯合創始人Frederic CREN表示:「除了擴展我們的現金通道外,這項協議還表明了我們的主要股東對繼續開發Lanifibror的承諾。我們也很高興獲得了美國領先的專業基金Samsara BioCapital的興趣和支持。隨着這筆交易的完成,我們繼續專注於推進Lanifibror的開發,這是MASH/NASH最有前途的藥物之一,我們正在進行戰略和融資選擇的評估,以充分支持其開發。」

發行和使用交易所得的原因

公司打算將交易所得淨收益的約95%用於繼續在MASH/NASH中使用lanifibror的NatiV3第三階段試驗(「NatiV3」),其余部分用於一般公司用途。

在實施交易及本公司與債權人實施的現金保全措施前,考慮到本公司的成本結構及預計開支,本公司估計其現金、現金等價物及存款可讓本公司按計劃為其營運提供資金,直至2024年第三季度初。截至2024年6月30日,該公司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估計(未經審計)為1010萬歐元,而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分別為960萬歐元、10萬歐元的短期存款和1000萬歐元的長期存款。

考慮到目前的成本結構和預計支出,加上發行特許權使用費證書所得的約2,010萬歐元以及公司與債權人制定的短期現金保存措施,公司估計其現金、現金等價物和存款應使公司能夠為2024年9月之前的運營提供資金。這些因素使人們對該公司在2024年9月底之后繼續經營下去的能力產生了極大的懷疑。

在決定進行交易之前,公司探索了各種選擇,包括發行債務、股權和其他工具。爲了為2024年9月底以后的活動提供資金,本公司將需要籌集更多資金,並正在繼續積極審查潛在的融資(包括債務、股權和股權掛鉤或其他工具)和戰略選擇。

交易的主要特徵

根據法國商法典(商法典)第L.228-36-A條的規定,根據董事會於2024年7月16日的一項決定,特許權使用費證書將頒發給一名新投資者和現有股東。

版税證書使版税持有人有權從(I)美利堅合衆國或(Ii)歐盟國家或(Iii)英國(以先發生者爲準)對產品授予市場許可后的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從該產品開始銷售的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每年支付相當於Lanifibror(該產品)未來淨銷售額的3%的版税(以下簡稱為「版税」)。

除上述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權利外,特許權使用費證書沒有任何額外的財務權利。具體地説,版税證書不授予該公司可能開發的除Lanifibror以外的任何其他產品的任何財務權利。

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的認購價為2,010萬歐元,是考慮到與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相關的預期現金流的淨現值(NPV)和公司當前的財務狀況而計算的。淨現值的計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公司對其研究成功的機會、Lanifibror的商業化日程表、Lanifibror的市場規模、產品的市場份額和折扣率所做的假設。在確定貼現率的過程中,公司分析了根據其業務計劃得出的預期現金流量與其市值的關係。

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籤發后的有效期為14年,在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不提供加速償還的規定。本公司可隨時支付本公司與版税證書持有人之間商定的價格,全額回購版税證書。本公司亦可向每位持有人贖回版税證書,但須向每位持有人提供該等兑換服務。最后,如果持有者出售特許權使用費證書,公司有優先購買權。

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的持有者有6個月的禁售期,在此之后,特許權使用費證書將可以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轉讓,前提是轉讓至少涉及10張特許權使用費證書),但必須遵守修訂后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註冊要求,並根據(EU)2017/1129號法規第2(E)條向合格投資者提供豁免。本公司對任何版税證書的轉讓擁有優先購買權。

版税證書的結算和交付預計將於2024年7月22日進行。版税證書不會在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也不會被分配ISIN。交易的完成取決於是否滿足慣常的完成條件。

請注意,這些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獨立於2023年8月簽發的特許權使用費證書,並不具有相同的特徵(見公司於2023年8月31日發佈的新聞稿)(即《2023年特許權使用費證書》)。

版税證書將以私募方式發行,豁免根據證券法註冊,並且尚未也不會根據證券法註冊,如果沒有註冊或沒有適用的豁免註冊要求,不得在美國提供或銷售。

特許權使用費證書的發行和認購不會導致股東結構發生任何變化(股本説明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4月3日的2023年全球登記文件第6.1.1節)。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