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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總裁王強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案開庭 世紀金榜或被拖進漩渦

2024-08-15 17:21

財聯社8月15日訊(記者 方彥博)在當地頗有名氣的山東擬上市公司世紀金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金榜」),或將被其原行政總裁王強拖進更大的漩渦。

財聯社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8月13日,王強涉嫌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當日因故休庭,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據悉,王強一案的受害人此前已經將世紀金榜與王強一併訴至法院,要求民事賠償。但因王強一案屬於刑事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則,前述受害人的民事訴訟將在王強一案審理完結、宣判后,再進行民事訴訟程序。

這意味着,王強給世紀金榜造成的麻煩遠未結束。對於王強案被害人的賠償,世紀金傍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尚有待律法裁決。但除了經濟損失,王強一案給公司信譽造成極大損害已是不爭的事實,如何挽回公司聲譽,將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是擺在世紀金榜面前的課題。

資料顯示,世紀金榜是一家以教輔圖書為主營業務的大型文化企業,是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山東省瞪羚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2011年底,公司完成股改,目標鎖定在A股創業板上市。早在2012年4月5日,光大證券便與世紀金榜簽署輔導協議,2年之后,光大證券終止輔導協議事項。2016年1月7日,世紀金榜聘請海通證券擔任其輔導機構,連續輔導5年多時間后,2022年8月25日再次終止輔導事項。

王強一案,除了給世紀金榜造成經濟與信譽損失之外,也讓世紀金榜遙遙無期的上市之路變得更加困難重重。

據悉,被告人王強自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間,以世紀金榜籌備上市事宜,可以轉讓少量公司原始股為由,先后與範某、陳某、徐某某等40人分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配贈暨轉讓協議。

財聯社記者拿到的一份上述股權轉讓協議顯示,王強為甲方,前述40人分別為乙方,協議末尾「甲方」處,除了王強的親筆簽名外,同時蓋有世紀金榜集團公章,邊緣還有世紀金榜集團的騎縫章。協議一式三份,表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位投資人與王強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也就是説,王強轉讓的世紀金榜原始股,是其名下持有的公司原始股,但最終的轉讓數量卻遠超其實際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

據悉,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王強共獲取上述40人股權轉讓款3217.7萬元。這筆股權轉讓款被王強全部用於償還個人高利貸、個人消費、返還股權投資款等。

目前,這筆股權轉讓款中,除早前返還給部分認為公司IPO希望渺茫而要求退股的投資人共計488.5717萬元外,剩余2729.1283萬元尚未返還。

從上述協議與事件經過來看,王強的股權轉讓似乎純屬其個人行為,與世紀金榜無關,那麼,王強一案的受害人為什麼此前要將世紀金榜以及王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呢?

「王強股權轉讓屬於職務行為,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王強一案的某受害人向財聯社記者表示,與王強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他在公司任股東、董事、高級副總裁、行政總裁等職務,對外經常代表公司董事長處理業務關係。她與王強在世紀金榜公司會議室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應該知情;同時,協議末尾加蓋了世紀金榜的公章。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當事人按照約定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協議約定,在世紀金榜上市前,按企業員工激勵標準(稅后年化5.6%)享受分紅,如到期公司未能實現上市,甲方保證受讓股權,退回股權轉讓款。王強給她快遞了每頁都蓋有世紀金榜集團公章的《股東名冊》,名冊記載了每位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法人單位的統一社會代碼,以及與之匹配的股份數。

上述受害人表示,與王強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主要看中公司是山東重點擬上市企業,王強作為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簽署,有簽字和公司公章,簽署后還出具了股東名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材料。

針對上述內容,記者通過公開電話聯繫了世紀金榜方面進一步瞭解情況,但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並不知情,且拒絕提供公司的其他聯繫方式。

此外,王強還被指控涉嫌職務侵佔罪。王強利用公司董事長張泉安排其催收某基金會負責人借貸資金的契機,偽造世紀金榜集團授權其個人賬户收取上述欠款的委託書,要求周某某向其個人賬户轉賬,累計將收到的290萬元還款用於個人消費等。

財聯社記者獲悉,王強於2023年10月24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正式批准逮捕。2023年12月3日,世紀金榜集團曾發佈《關於王強涉嫌犯罪的最新説明》,披露了王強涉嫌犯罪被逮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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