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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雙份「物業保障」 這個小區的業主為何高興不起來

2024-08-21 01:10

喜馬拉雅小區大門口,用紅線拉起當作欄杆。

喜馬拉雅小區大門口,用紅線拉起當作欄杆。

近日,南岸區南濱路喜馬拉雅小區業主向新重慶-重慶晨報反映,今年7月起,小區有了兩家物業,大門站崗是「雙崗」,小區里巡邏、值班、保潔也是「兩套人馬」。但面對這雙份的「保障」,小區業主卻高興不起來,這究竟怎麼回事?對此,昨天,記者來到小區展開調查。

現狀 大門站崗配「雙崗」

昨天上午11時,烈日炙烤着大地。記者來到喜馬拉雅小區,奇怪的事情出現在眼前,兩名物業工作人員坐在門衞室,仔細一瞧,他們的工作服裝和物業標識卻完全不同。

「他們兩個人都是小區物業的,一個是新物業工作人員,一個是老物業工作人員,都在這里上崗。」經過的業主周先生笑着説,這樣的「雙崗」已有一個多月時間了,大家早已見慣不怪,「兩個人站崗,我們更加安全。」他打趣地説。

「嘀嘀」,這時,一輛轎車停在小區大門口,一名工作人員立即走出門衞室,將攔在大門口的一根紅線移開,車輛才順利進去。記者發現大門口有車牌自動識別系統,但沒有啟用。

喜馬拉雅小區有3棟樓,每棟樓在大堂設置了一個服務檯並配備一個樓棟管家。記者發現每個服務檯坐着兩個服務員,同樣也是老物業和新物業同時上崗。

「我們昨天來找公寓的時候,到前臺諮詢,兩名工作人員都熱情地接待我們,當時我們都很納悶,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工作,為什麼要兩個人來做呢?」從上海來渝旅遊的範真真告訴記者,后來才知道這個小區有兩個物業,「最讓我們好奇的是,兩個物業的工作人員都很和氣,平平安安地工作。」她笑着説。

這樣的「兩套人馬」在小區隨處可見。例如,新物業的工作人員在給小區的綠化植物澆水,老物業的工作人員就打掃清潔。

還有讓人吃驚和意外的,是小區的物業辦公室呈長條形,老物業和新物業各自佔據一邊,你辦公我接待,兩邊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調查 問題出在業委會選出新物業

記者獲悉,陽光100喜馬拉雅的開發商是重慶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陽光壹佰公司」),物業公司是重慶喜馬拉雅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喜馬拉雅酒店公司」),該物業是開發商簽訂的物業公司,從2015年開始進場為業主服務。

2023年2月,小區籌備業委會。當年10月,小區業委會正式成立,並於2024年啟動選聘新物業工作。

2024年4月7日,喜馬拉雅小區首屆業委員會召開小區第一次業主大會,在南岸區塗山鎮政府、石溪路社區的監督指導下選聘新物業,共有三家物業公司入圍,分別是龍湖物業、中海物業、金茂物業。最終,龍湖物業成為喜馬拉雅小區新物業,2024年6月28日正式進駐小區,為業主服務。

從6月28日開始,小區就出現一個怪現象,小區業主的物業費交給新物業,小區車庫仍由老物業收費,併爲車主服務。

對此,不少業主也表示擔憂,這樣扯皮下去,業主的權益最終會得不到保障,而物管費和停車費等相關費用,最終也可能會「剪不斷理還亂」。

迴應 各執一詞,各説各理

為什麼會這樣呢?在物業辦公室,龍湖物業喜馬拉雅服務中心的負責人表示,他們是按正常流程投標,而開發商和業委會之間的事他們並不清楚。

「業委會成立不合法,那麼選聘的新物業也就不合法,老物業不撤場也是正常的。」重慶陽光壹佰公司負責人張總表示,小區的車庫產權屬於開發商,總面積有30651平方米,因此開發商也是其中業主之一,但小區在籌備業委會以及成立業委會的時候,將開發商這個業主排除在外,剝奪了開發商的參與權和投票權。「這個事我們多次向南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反映,甚至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均認定我們開發商是業主之一,有權參與投票。」他説,即使這樣,但還是沒有讓他們參與小區業委會成立和選聘新物業的投票。

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小區業委會的工作人員和龍湖物業喜馬拉雅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均表示,這個事他們不作解釋,塗山鎮政府物業科最清楚事情的經過,具體情況也由物業科進行解釋。

記者聯繫上塗山鎮政府物業科,該科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解釋,需要記者向南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和區政府求證。

記者又聯繫上南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該委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對此事進行了認定,開發商擁有小區的車庫產權,是業主之一。

在南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關於「喜馬拉雅」小區業委會籌備組工作指導意見的函中,記者看到「我委接到喜馬拉雅小區開發公司關於‘請求確認喜馬拉小區地下車位業主依法享有參與權、表決權等合法權益及對《關於喜馬拉雅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公示》《關於喜馬拉雅小區管理規約的公示》異議和建議’……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業委會籌備組工作中確認業主專有面積及業主人數」。

對此,重慶陽光壹佰公司還向南岸區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

記者拿到了南岸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在該《決定書》中,被申請人南岸區塗山鎮人民政府在喜馬拉雅小區成立首次業主大會過程中,未正確履職,未平等保護重慶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小區事務的參與權,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確認被申請人未履行監督、指導職責,未有效阻止剝奪重慶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喜馬拉雅小區首次業主大會事務的參與權的行為違法」。

重慶陽光壹佰公司負責人張總表示,如果他們參與了業委會的籌備,而且選舉業委會的時候投票了,即使最終選聘的物業不是老物業,他們也會認可。「最關鍵的是他們剝奪了我們的參與權和投票權,這個業委會就是非法的。」他説,他們將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新重慶-重慶晨報記者 鄭三波 實習生 徐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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