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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城市發佈正面盈利預告澄清公告

2024-08-21 19:14

觀點網訊:8月21日,中國新城市集團有限公司發佈正面盈利預告澄清公告。

公告顯示,中國新城市集團有限公司8月15日發佈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預期正面盈利預告的公告。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盈利預告構成一項盈利預測,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4,中國新城市財務顧問及其會計師或核數師須就該盈利預測作出報告。盈利預告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該等條文要求公司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發佈盈利預告公告。

鑑於發佈盈利預告公告的時間所限,中國新城市實在難以(在時間方面或其他方面)符合收購守則規則10.4所載的報告規定。公司謹此提請中國新城市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注意,盈利預告並不符合收購守則規則10規定的標準。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4及收購守則應用指引2,由於盈利預告首先在公告中刊登,則整份盈利預告連同中國新城市財務顧問及會計師或核數師有關盈利預告的報告須重複載於將向中國新城市股東寄發有關股份回購的通函。

然而,預期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屬收購守則規則10.9的範圍)將於通函寄發前刊發。倘若如此,收購守則規則10有關報告盈利預告的規定將不再適用。

中國新城市謹此澄清,由於無心之失,公司並不知悉收購守則規則12.1項下的義務,因此盈利預告公告並無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2.1於刊發前送交執行人員存檔,以徵詢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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