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Digital Realty宣佈對2033年到期的8.5億歐元擔保票據進行定價

2024-09-10 04:05

德克薩斯州奧斯汀,9月2024年9月9日/美通社/--全球最大的雲和運營商中立數據中心、主機託管和互聯解決方案提供商Digital Realty(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DLR)今天宣佈,該公司經營夥伴Digital Realty Trust,L.P.的間接全資金融子公司Digital Dutch Finco B.V.為2033年到期的本金總額為3.875歐元的擔保票據的發行定價,價格為本金的99.843%。

歐元票據將是Digital Dutch Finco B.V.的優先無擔保債務,並將由該公司和經營夥伴關係提供全面和無條件的擔保。由2024年9月13日開始及包括該日在內,歐元債券的利息將按年派息3.875釐,並將於2033年9月13日期滿。在滿足慣例成交條件的情況下,此次發行預計將於2024年9月13日完成。

該公司擬撥出相等於發行歐元紙幣所得款項淨額的金額,為新的和/或現有的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生物自然資源和土地用途的環境可持續管理、陸地和水生生物多樣性、清潔交通、可持續水和廢水管理、氣候變化適應和綠色建築項目提供部分或全部再融資,包括該等項目的開發和重建。在歐元債券的淨收益分配給合資格的綠色項目之前,相當於歐元債券淨收益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可用於暫時償還經營合夥企業的全球循環信貸安排下的未償還借款、收購更多物業或業務、為發展機會提供資金、投資於計息賬户和短期計息證券,該等投資符合公司符合美國聯邦所得税資格的REIT的意圖,並提供營運資本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潛在地償還其他債務,或贖回、回購、償還或償還未償還的股權或債務證券,或上述證券的組合。

根據修訂后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的S監管規定,歐元紙幣只能在美國以外地區銷售。該等歐元票據並未亦不會根據證券法註冊,如無註冊或獲得適用豁免,不得在美國或向美國人士(指證券法下的S規例)發售或出售。本新聞稿不構成出售或徵求購買歐元紙幣的要約,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亦不存在任何要約、徵求或出售歐元紙幣會屬違法的要約、徵求或出售。 安全港聲明本新聞稿包含基於當前預期、預測和假設的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涉及可能導致實際結果和結果大相徑庭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包括與發行歐元紙幣的時間和完成性以及淨收益的預期使用有關的陳述。該公司不能保證能夠按預期條款完成發行,甚至根本不能。有關此類風險和不確定性的進一步清單和描述,請參閱該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和其他文件,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Form 10-K報告和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報告。公司沒有任何意圖或義務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陳述,無論是由於新信息、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

S代表聲明本通信不是出售或邀請購買Digital Realty Trust,Inc.或其子公司的證券的要約。這些證券沒有也不會根據《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任何證券監管機構進行註冊。因此,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美國境內或在美國境內提供、出售、轉售、轉讓、交付或分銷證券,除非符合《證券法》登記要求的豁免或不受《證券法》登記要求約束的交易,並符合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適用證券法。證券的任何發行都將按照證券法下的S規定進行。

請歐洲經濟區投資者注意,歐元債券不擬發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予歐洲經濟區(「歐經區」)的任何散户投資者,自該日起亦不得發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發售。就這些目的而言,散户投資者是指屬於以下一種(或多種)的人:(1)第2014/65/EU號指令(經修訂,「MiFID II」)第4(1)條第(11)點所界定的散户客户;或(Ii)指令2016/97/EU(經修訂,「IMD」)所指的客户,而該客户並不符合MiFID II第4(1)條第(10)點所界定的專業客户的資格。(EU)第1286/2014號法規(經修訂,「PRIIPs條例」)並無就提供或出售任何範圍內的工具或以其他方式向歐洲經濟區的散户投資者提供該等工具所需的關鍵資料文件。根據《優先股投資者規例》,發售或出售歐元紙幣或以其他方式向歐洲經濟區的任何散户投資者出售歐元紙幣可能是違法的。本通訊是以歐洲經濟區任何成員國的任何歐元債券要約或銷售將根據(EU)2017/1129號規例(經修訂或取代的「招股章程規例」)豁免刊登發售或出售歐元債券招股章程的規定為依據而擬備的。就招股説明書規例而言,本通訊並非招股説明書。

英國投資者須知

本公告只適用於以下人士:(I)對符合《2000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令2005(金融促進)令》(經修訂的《金融促進令》)第19(5)條所指的投資事宜具有專業經驗的人士;(Ii)第49(2)(A)至(D)條(「高淨值公司、非法人團體等」)所指人士。根據金融促進令,(Iii)在英國境外,或(Iv)在其他情況下可合法地傳達或安排傳達(所有此等人士合稱為「有關人士」),以進行與發行或銷售任何證券有關的投資活動的邀請或誘因(按2000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第21條的定義)。本公告僅針對相關人士,不得由非相關人士採取行動或依賴。與本公告有關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僅向相關人士提供,並將僅與相關人士進行。

歐元債券不擬向英國的任何散户投資者發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發售,亦不應發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發售。就這些目的而言,散户投資者是指以下一種(或多種)散户客户:(I)根據《2018年歐洲聯盟(退出)法》(「EUWA」)構成國內法一部分的(歐盟)第2017/565號條例第2條第(8)點所界定的散户客户;或(Ii)經修訂的《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FSMA」)的條款以及根據FSMA為執行指令(EU)2016/97而制定的任何規則或條例所指的客户,如果該客户不符合(EU)第600/2014號法規第2(1)條第(8)點所界定的專業客户的資格,因為它憑藉EUWA(英國MiFIR)而構成國內法律的一部分。因此,(EU)第1286/2014號規例所要求的關鍵資料文件,因其根據EUWA(「英國PRIIPs規例」)而構成本地法律的一部分,以供發售或出售歐元紙幣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國的散户投資者發售,因此根據英國PRIIPs規例,發售或出售歐元紙幣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國的任何散户投資者發售歐元紙幣可能是違法的。

適用包括FCA/ICMA在內的相關穩定法規。製造商目標市場(MIFID II和英國MiFIR產品治理)僅適用於合格的交易對手和專業客户(所有分銷渠道)。沒有PRIIP或英國PRIIP關鍵信息文件(KID)已經準備好,因為不能在歐洲經濟區或英國零售。

投資者關係部 Jordan Sadler/Jim Huseby數字房地產公司投資者關係部

查看原始內容以下載multimedia:https://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digital-realty-announces-pricing-of-850-0-million-of-guaranteed-notes-due-2033--302242561.html

來源數字房地產信託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